去年5月份,石某在某车业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红色四轮电动轿车,售价为1.1万元。在使用过程中,该车辆多次发生车轮抱死的故障,险些酿成交通事故。经该公司维修人员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后一次出现故障后,该公司维修人员互相推诿,拒绝维修。无奈之下,石某只得来到单县市场监管局、投诉中心投诉,要求退、。
接到投诉后,、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对石某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认为石某所述基本属实。因这辆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并且经过多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而且石某不愿意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电动车,商家应当依法为消费者退、。
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协商一致,、终商家在扣除2000元的折旧费后,退还石某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