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日报)记者 方元 通讯员 范庭雨 胡秀越 李悦 报道:移动营业厅工作人员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购买首饰约定可免费换新商家却爽约……6月12日,市、、指挥中心披露了近期全市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简要案情一】5月2日,郧阳区的柯先生到该区一移动营业厅交纳100元话费办理手机卡开卡业务,销售人员忘了柯先生已缴费,要求柯先生再缴纳100元,并侮辱柯先生“故意逃避缴费”“不诚信”,还威胁柯先生“若不给钱不能走”。、终,经调取监控证实柯先生已付款。柯先生认为商家侮辱了自己的人格,遂拨打、投诉。
【处理结果】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调解,商家向柯先生道歉并给予200元赔偿。
【分析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害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益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本案中,商家由于自身疏忽忘记消费者已付款,言语侮辱消费者并限制消费者离开,侵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依法应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简要案情二】1月11日,家住房县县城的昝女士在该县一珠宝城购买了一只价值13200元的24K黄金手镯,珠宝城宣称可免费“以旧换新”。3月2日,昝女士拿手镯到该店更换了一只18K黄金手镯、一个项链吊坠和一枚戒指。回家后,昝女士发现不划算,找商家退换遭拒,遂向工商部门投诉。
【处理结果】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工商部门责令珠宝城退还消昝女士24K黄金首饰。
【分析点评】本案中,珠宝城销售员在向消费者宣传其商品时,称18K金硬度高、款式新颖、不易变形,而没有讲明24K与18K含金量区别等,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由于消费者辨别能力不高,简单追求换的多,所以受骗。市民遇到商家让利优惠、促销时,要理、消费,谨慎辨别商品质量再购买。
【简要案情三】“五一”期间,市民廖先生带着孩子在房县、店镇一游乐场所骑马玩耍时,由于马受到惊吓导致孩子摔下马受伤。经医院检查,孩子左手臂软组织损伤。廖先生要求游乐场所承担医药费及误工费未果,遂向房县、店工商所投诉。
【处理结果】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调解,该游乐场赔偿廖先生的孩子医疗费及营养费等共计600元。
【分析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本案中,商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游乐场中的马受到惊吓导致孩子受伤,商家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廖先生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也不能免除所应承担的监护责任。工商部门同时提醒游乐设施经营者,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配备专门的安全监护人员;有条件的、好购买相应的保险,减少意外事件发生时的损失。此外,家长在带儿童到游乐场玩乐时,尽量看管好自己的孩子,提高安全意识,避免意外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