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抚顺市消费者廖某在该市某美容店选购了两个周期的美容服务,预付了48次美容服务款。截至2015年底,廖某共接受27次美容服务。
2016年初,廖某接到通知,美容店要搬迁,新店地址离廖某居住和工作的地方都很远,去做美容非常不方便。廖某提出,将剩余的21次美容服务退掉,被美容店拒绝,于是,廖某向抚顺市消协投诉。
受理投诉后,抚顺市消协、确认廖某投诉情况属实。抚顺市消协认为,美容店的营业地址是双方合同中的重要事项,美容店变更营业地址,属于合同违约,给消费者带来不便,应当承担违约主要责任。经过调解,美容店退还了廖某剩余的服务费用。
抚顺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接受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时,应主动要求与经营者签订合同,将履行期限、履行地点、服务费用、违约责任等进行详细约定。如果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有明确约定,经营者未与消费者协商,擅自变更营业地址属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主张退还剩余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