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至2016年期间,消费者许某和他的母亲从某超市购买了多盒进口松露巧克力。该巧克力的产品外包装的主要展示面上标注了“原味松露巧克力”,在产品外包装的底部标注了产品的真实成分——“代可可脂巧克力”。2016年12月,许某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提起诉讼,要求超市退款并给予十倍赔偿。
、审理认为,巧克力与代可可脂巧克力是不同的两种产品,涉案产品虽然在产品底部标注了真实成分,但在其能够被消费者看到的主要展示面上仅标注了“原味松露巧克力”,没有标注“代可可脂巧克力”。而主要展示面是消费者获取产品信息的重要来源,足以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该超市未尽审查义务,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退回消费者购买食品费用,并对消费者十倍赔偿。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判决,超市返还许某购物款7128元,并赔偿许某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7.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