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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受伤后损坏物业电脑 女业主被警方行政拘留7日

时间:2017-03-23 11:23:36 315防伪 访问量:

  一个月前,长沙万、汇小区业主因不满地下车位加地锁、停办停车月租卡,在维权时与开发商、物业人员发生肢体冲突,其中一名业主吴女士右手受伤。


  此后,受伤的吴女士来到物业服务中心,推倒了两台电脑等一些办公室用品。


  一个月后,吴女士接到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她被拘留7日。


  律师提醒:维权时难免情绪激动,但如果行为过激,即便维权本身是有理的,也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红网长沙3月2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陈斌 实习生 张沁)不满开发商在地下车位加装地锁,以及物业通知停办停车月租卡,2月17日晚,万、汇小区的一些业主拿着锤子到地下车库敲掉了一些停车位的地锁。结果,业主与开发商、物业人员发生了肢体冲突,其中一名业主吴女士右手受伤(详见2月19日《潇湘晨报》A03版)。3月21日,吴女士丈夫刘先生发帖称,妻子吴女士被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拘留7天。


  3月20日,28岁的吴女士接到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显示吴女士和刘女士因与物业的纠纷,将物业服务中心内两台惠普电脑显示器、一台高科电话机、一台欧标对讲机和两张吧台凳损毁,后经长沙市雨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总价值1143元。经确认,决定对吴女士行政拘留7日。


  3月20日,28岁的吴女士接到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显示吴女士和刘女士因与物业的纠纷,将物业服务中心内两台惠普电脑显示器、一台高科电话机、一台欧标对讲机和两张吧台凳损毁,后经长沙市雨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总价值1143元。经确认,决定对吴女士行政拘留7日。


  “损坏了公司财物,砸烂了电脑,砸烂了对讲机。”3月22日,雨花区砂子塘派出所的彭所长告诉记者,在派出所召开的协调会上,吴女士态度不太好,附加了许多条件,当时没有达成谅解。而刘女士由于进行了赔礼道歉,跟当事人达成了谅解。彭所长称,“如果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吴女士的丈夫刘先生称,当时妻子吴女士在物业服务中心,一气之下推倒两台电脑,还推了一把椅子。“推倒后第二天,这些东西都还在用,很多人都看到了。”刘先生说,事后,妻子答应赔电脑和椅子的钱,但物业后来不同意。当时,相关部门答应将地锁拆掉,但现在还未拆掉。妻子手受伤后,开发商、物业一直没有赔礼道歉。


  由于不同意调解,3月19日,吴女士被警方请到派出所,待了24小时。20日下午,吴女士被处以行政拘留。“后来她太累了,就承认损坏财物,签了字。”刘先生说,“小孩才10岁,我现在都瞒着小孩。”


  3月22日中午,记者来到万、汇小区1期物业服务中心,发现两台电脑的显示屏已被更换,一台固定电话机也是刚换的。


  对此,物业公司的易经理说,吴女士是和开发商起冲突时受的伤,而电脑和电话机、对讲机是物业公司添置的,这是吴女士故意破坏。
维权不当可能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健表示,不管基于任何事由,市民主张权益都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否则,即使维权本身是有理的,但维权不当或过激维权,都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李健还指出,此次事件毕竟属于生活纠纷范畴,其主观恶、、社会危害、情节手段与严重的治安案件毕竟存在一定区别。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因此,吴女士是否应当行政拘留,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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