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16年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受理并审结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432件,涉及适用惩罚、赔偿的案件384件,占案件总数的88.9%。从诉讼请求上看,消费者主张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要求三倍赔偿的案件327件,占85.2%;消费者主张十倍赔偿的案件57件,占14.8%。
北京市三院分析称,消费者主张承担责任的经营者主体类型多样。除商场、超市等销售者及品牌生产商外,网络、平台屡屡被诉。2015年,三中院受理网络购物纠纷29件,24件要求网络平台承担惩罚、赔偿责任。2016年,网络购物纠纷案件增长至49件,同比增长了69%,其中,32件要求网络平台承担惩罚、赔偿责任,涉及京东、淘宝、亚马逊等多家电商,表明网络购物环境和秩序有待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