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防伪标签的样式
时间:2019-09-12 09:50:18 315防伪 访问量:
为便于获证单位及时了解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申订进展情况,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将《获证单位标识申订信息查询明细》和《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发、明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征订栏目公布,请及时查询。
一、标识征订
(一)标识申订要求
1.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单位和个人,方有资格申订使用标识。
2.凡适宜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产品,申请人应在其申请的产品通过认证评审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公告后6个月内完成标识申订工作,超过6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产品认证。
3.现阶段稻谷、小麦、大豆、加工原料用玉米;生鲜牛乳、生猪、活牛、活羊;非包装销售的活鱼及贝类等暂不适宜使用标识的产品,可以不申订使用标识,但应在提交认证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交不适宜使用标识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二)标识的申订步骤
第一步:选定标识种类和规格
对照标识样标和《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种类规格明细表》(表1),为每一个认证产品分别选定适合的标识种类和规格,并计算申订标识的数量及、金额。
(三)标识生产及发、
1.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在收到企业《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征订表》和、入帐通知单后即安排标识印制,一般款到20个工作日即会为企业邮寄所订标识。
2.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将为企业开具、,并随标识一并寄送。请收到标识后仔细查找包装箱内的、,以免遗失。
二、标识使用与监督
(一)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无公害农产品证书规定的产品范围和有效期内使用,不得超范围和逾期使用,不得买卖和转让标识。
(二)标识使用者应建立标识使用管理制度,对标识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登记造册并存档,存期三年,以备后查。
(三)标识的使用需接受县级以上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标识的单位和个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将暂停或撤销其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及标识使用权。
(四)任何伪造、变造、盗用、冒用、买卖和转让标识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标识的防伪及查询
标识除采用传统静态防伪技术外,还具有防伪数码查询功能的动态防伪技术。刮开标识的表面涂层或揭开标识的揭露层,可以看到16位防伪数码,通过手机或计算机输入16位防伪数码查询,不但能辨别标识的真伪,而且能了解到使用该标识的单位、产品、品牌及认证单位的相关信息。在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有效期内均可查询。查询方式有两种:
(一)短信查询
、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可将16位防伪数码以短信形式从左至右依次输入手机,5秒钟左右,手机会收到以下回复信息:
您所查询的是XX公司(企业)生产的XX牌XX产品,已通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识。
、315产品防伪查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