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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警方打假假冒化肥防伪标签需要加强

时间:2015-10-30 14:00:05 315防伪 访问量:

      2015年,公安部展开“打假举动”以来,林州市公安局迅速举动,重拳出击,相继破获冒充化肥案、出产出售有、有害食物案,有力保护了商场秩序,保证广阔大众的食物卫生安全。
      5月26日,山东临沂“施可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来林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发现我市有些辖区出售冒充其公司出产的化肥。当日,民警在桂林镇刘某运营的化肥经销点抄获商品名称为“施达丰”牌的假化肥,刘某购进该冒充化肥已售出约三吨合计75袋,在合涧镇王某运营的农资商品经销点也抄获商品名称为“施达丰”牌的假化肥约五吨。经查验,“施可丰”化肥的外包装上印有“施可丰”商标,是山东临沂“施可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化肥商标,外包装上标识虽有相同,但联系电话和公司名称均不一样。现在,该批涉假化肥已被依法扣押,案子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通过摸排,林州警方于近期摧毁了一出产、豆芽作坊。林州市小菜园村乡民魏某在自个建立的作坊内运用豆芽速长剂和无根素成长豆芽,然后将出产的豆芽到商场出售。林州警方对魏某出产的豆芽进行了样本获取,并送到“洛阳市拂晓化工研究院”进行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检查。经查验,魏某出产的豆芽中,检查出“4-氯苯氧乙酸钠”,“4-氯苯氧乙酸钠”归于、规定的不得作为食物用加工助剂出产运营和运用。魏某涉嫌出产出售有、有害食物罪。现在,该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采纳强制措施,案子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嫌疑人郭某在林州市运营一家“郭风贤道口烧鸡老铺”,其明知肉制品护色剂中含有的亚硝酸钠有、有害的情况下,在制造卤制品过程中仍乱用肉制品护色剂,该店的肉制品首要出售给林州市区居民。经林州市疾病防止控制中心检查,猪头肉亚硝酸盐含量为80mg/kg/,鸡肉亚硝酸盐含量为16mg/kg。

      现在,郭某已被公安机关拘留。林州警方提示广阔市民,在采购食物时,一定要认准食物查验合格证。

      化肥防伪标签咨询热线:400-040-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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