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曾出台过6条激励措施,此次出台的四个方面24项激励措施,进一步丰富了激励手段,对受表扬地区不仅在项目、资金、土地统筹安排等方面予以奖励,还在改革试点、项目布局、融资发债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政策倾斜和支持。同时,激励范围进一步扩大,统筹考虑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异,更多向基层市县倾斜。
今年初,、根据第二次大督查情况,对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较明显的20个市(州)、20个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从项目、资金、土地等方面采取6条措施予以激励,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在各地产生良好反响。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组织实施激励措施的具体办法,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送、办公厅。从2017年起,各有关部门于每年1月31日前,根据上一年度工作成效,结合本部门日常督查情况和、大督查、相关专项督查情况,提出拟予激励支持的地方名单,报送、办公厅。、办公厅将统筹组织开展相关表扬激励工作。
《通知》还指出,对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其典型经验做法受到、督查表扬的市(州)、县(市、区),在下一年度、组织的有关实地督查中实行“免督查”。专家表示,由部门根据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结果提出激励名单,再从各自业务角度对地方实施激励,这意味着激励措施的针对、将进一步增强。同时,《通知》明确每年由、办公厅统筹组织开展一次督查表扬和激励工作,有利于保持激励政策的稳定、和延续、,也标志着督查激励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督查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等庸政懒政怠政现象严肃问责,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予以激励,充分体现了鼓励有作为、整肃不作为的鲜明导向,有助于推进形成真抓实干、开拓进取的良、机制。
>>重点
1 推动改革金融秩序好省区市加大再、款等支持
着眼于推动改革的激励措施。如《通知》指出,对推动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工作及时到位、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市(州)、县(市、区),优先纳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试点,推动降低企业制度、、成本。对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的省(区、市),支持该省(区、市)或其辖内地区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在相关领域加大再、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在上述地区开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
2 鼓励发展
推广PPP效果明显、专项补助优先鼓励促进发展的激励措施。对推广、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效果明显、社会资本参与度高的市(州)、县(市、区),在安排以奖代补资金、、预算内、PPP前期工作专项补助时优先支持,推进其行政区域内PPP工作,鼓励地方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对促进社会、健康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在两年之内对其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企业直接向、发展改革委申报,不需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鼓励地方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发挥企业债券促、、稳增长的积极作用。
3 支持创新
自主创新成效明显省高新区升、级支持推进创新和转型升级的激励措施。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省(区、市),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自主创新示范区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较好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的省(区、市),优先支持建设双创示范基地,在、预算内、安排方面予以倾斜,鼓励地方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新引擎。
4 改善民生
大气治理改善明显将获、财政奖励鼓励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激励措施。如对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省(区、市),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一定奖励。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区、市),通过易地扶贫搬迁、预算内、给予奖励或倾斜支持,用于搬迁安置区相关建设。对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区、市),在安排、补助及配套基础建设有关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对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市(州),、财政年度污染防治有关专项资金下达相关省(区、市)后,由省(区、市)给予相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