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提出的改革措施主要有: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二是全面放开“三县一市”落户限制;三是有序放开城六区落户条件;四是健全完善居住证制度。
为贯彻、《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山西省人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太原市市委、市、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确定为2015年重大改革事项之一。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太原市公安局结合实际情况,草拟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由太原市、法制办进行了审核,并经太原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2016年5月30日,太原市、印发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外迁入户口
如果属于太原市外迁入,需要在迎泽区、小店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按照、规定,在太原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原件、复印件;养老、医疗、市失业保险中心出具的在太原市交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是指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购房、(或收据)原件、复印件;或租赁住房协议、房管部门办理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居住证原件、复印件;或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证明和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迁入城镇落户
如果想往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古交市、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迁入户口,只需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即可,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均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
购房落户
外地公民在太原市辖区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取得大红本并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收据)或契税、原件、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对拥有共同产权的住房,准许其中购房比例超过50%一方申请办理在并落户;购买二手房落户,应在原住户户口迁移出其住房后,方可办理购房迁入申请。
人才迁入
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合法稳定就业条件并按照、规定在太原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的人员,可在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对于、士以上人才,可同时办理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本人书面申请;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毕业证或职称证书或学历认证书原件、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中心出具的在太原市交纳一年以上保险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此类人才迁入,单位有集体户的,落到集体户上;单位没有集体户的,落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集体户上;对于没有单位、符合人才迁入条件的自由职业人员,由太原市人才大市场出具不需缴纳失业保险的证明,可只交医疗和养老保险,在太原公安迎泽分局文庙派出所申报,落户于太原市人才大市场集体户。
市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迁入
当年度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具备合法稳定就业条件并按照、规定在太原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证书原件、复印件;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中心出具的在太原市交纳一年以上保险的证明。
建立社区集体户口
根据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需要,太原市各派出所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设立一个社区集体户,统一登记符合太原市户口迁入政策条件,居住在租赁房屋和集体宿舍的人员。在社区集体户落户的人员及家庭户成员,与其他城镇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益。
上述各种情况迁入户口的,想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还需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已达法定婚龄的子女需出具未婚证明或声明。
各地派出所随时受理户口迁入工作,每个月集中向市公安局或分、县(市)局上报一次材料,接到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