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项目有:烈士子女(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人(20分)。
地方、加分项目有: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5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我省享受高考政策加分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名单详见《实施方案》)(5分);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以下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考生,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具体为:“重大、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二级运动员 (含)以上称号”,、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二、三等奖,、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获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
经教育部审定,我省体育特长生政策加分的规定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对申请加分考生的运动员(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资质由省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省教育招生、院按相关标准组织测试。具体安排另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