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出台
时间:2016-10-18 10:10:19 315防伪 访问量:
10月14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围绕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提出了13条供给侧结构、改革政策措施。
围绕“去产能”,国土部门对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建项目、新增产能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预审和矿产资源配置申请;除革命老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民生热电和、确定的示范项目外,2017年年底前,不再受理应予缓核、缓建的自用煤电项目用地预审。自2016年起,3年内停止出让新立煤炭资源采矿权,同时,还要分类盘活“僵尸企业”土地,配合、清查“僵尸企业”用地,制定配套政策,积极构建土地退出机制。
围绕“去库存”,《通知》要求分类调控市县房地产用地供应。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意见,对房地产销售形势好、库存去化周期6个月以下的市县,可适当扩大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库存总量大、去化周期超过18个月,且房地产销售连续3个月同比不升反降的市县,要减少或者暂停除棚户区改造和保障、安居工程用地以外的房地产用地供应。商服、办公等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市县,应适当缩减乃至暂停新增商服用地供应。
围绕“降成本”,《通知》提出,要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方式,试行弹、年期出让土地制度,工业用地弹、出让年限原则上为20年。加大城镇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力度。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对利用城镇现有空闲的工厂、学校、社区用房进行改建,提高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用于发展先进制造业、养老、体育、流通、服务、旅游等行业的,土地在5年内可保持原用途、原用地方式不变。
为降低企业成本,国土部门将减免国土资源相关规费:取消征地管理费,免征小微企业的不动产登记费。对于利用存量土地开展技术改造、提高容积率的工业用地,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一次、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确有困难的企业,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分期缴纳。自2016年起,3年内暂缓提取和缴存煤炭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围绕“补短板”,《通知》要求扩大国土资源有效供给。全力支持扶贫开发,对、、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应分配份额的基础上再增加600亩,并加大增减挂钩指标的倾斜支持力度,做到扶贫开发用地应保尽保。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将新增建设用地向农村适度倾斜,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发展。对农民住房,按下达市县新增计划总量的6%单列,专项用于保障农民建房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