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调整了申请人的年龄。政策原规定需不超过45周岁,现根据公众建议调整为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均可参加积分,降低了申请门槛,可参加积分的人群范围进一步扩大。
二是调整完善了教育背景指标设置。教育背景的赋分原则,是保持就学与就业、居住的起点公平,也就是说就学一年的积分分值应与就业和居住一年的分值相衔接。以、士积37分为例,一个人高中毕业后,想要拿到、士学位一般需要10年左右,假设这10年他没有上学而是在北京工作,那么大约可积35分;在此基础上,予以了适当加分。政策此前规定只有全日制学历才能获得教育背景的积分,主要是由于非全日制学历就学期间仍在工作,可以缴纳社保和购房、租房,相应的就业、居住分已经得到了体现。根据公众意见,考虑到就业期间继续学习的行为值得鼓励,现修改为非全日制学历也可积分,但为避免重复计算,教育背景积分与就学期间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连续居住年限积分不累加。同时,删除了对获得多个学位的加分。
三是按照正向鼓励的原则,删除了部分减分项。考虑到积分落户是一项人口服务管理政策,要以正面引导为主,积极传递社会正能量。吸纳公众意见,删除了部分减分指标,如疏解行业就业、迁入城六区居住和就业、企业信用不良记录等方面,使政策更好地发挥正面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