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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南省“、全”学生资助政策大盘点

时间:2016-08-29 11:55:09 315防伪 访问量:

    新学年,、学生资助是社会关注点之一。近些年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力图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记者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整理了部分相关政策,供大家参考。

    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本专科生教育阶段

    1.、奖学金

    本专科生、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励志奖学金和、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助学、款

    、助学、款是由、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款期限、长不超过20年。、助学、款利率执行、人民、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款代偿

    对、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助学、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款代偿由各地参照、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役学费补偿、款代偿

    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款实施一次、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直招士官学费补偿、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补偿或获得的、助学、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8.师范生免费教育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

    9.退役士、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给予教育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11.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或有关部门制定的、低工资标准或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

    12.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3.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研究生教育阶段

    1.、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2.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60%。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由各地参照、政策制定执行。

    3.、助学金

    用于资助、普通高等学校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

    4.“三助”岗位津贴

    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5.、助学、款

    研究生申请、助学、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助学、款基本相同。原则上,研究生助学、款以校园地、助学、款为主,每学年、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款代偿

    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2.、助学金

    、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标准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3.奖学金

    地方、、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奖学金。

    4.学校免学费等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免学费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5.其他资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助学金

    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

    2.学校资助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3.社会资助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杂费

    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学生、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3.寄宿生生活补助

    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5元(寄宿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

    4.营养改善计划

    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政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财政承担。同时,支持地方试点,、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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