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出台的政策措施,胡祖才表示,从7月份开始,、有关部门、地方、及省级、及相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审查以后符合要求的,也就是说不会对市场竞争产生限制或者减损的政策,是可以出台的。此外也有外部监管,政策出台公开以后,市场就要进行评价,这个政策是不是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的18个“不得”的要求,如果有的话就可以提出纠正的意见,政策制定机关就要进行自我纠正,竞争主管机构也可以提出建议纠正。
对于已经实施的存量政策,胡祖才表示,《意见》提出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照公平竞争审查的标准,对现行政策措施进行梳理评估,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做法要进行清理。同时,也考虑到一些对公平竞争有影响的政策措施,有其历史原因,所以《意见》对存量的清理提出来要科学审慎地推进,就是要进行分类,区别不同情况,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