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省招生、管理中心公布了今年我省中考政策,广大家长和考生需要留意有关政策、加分项目及分值的规定。
台湾省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烈士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015年5月5日前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2015年5月5日前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或批准的中学生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跆拳道、、象棋、、象棋、围棋、健美操体育比赛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主力队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驻、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驻、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
前三款规定之外驻晋部队现役、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