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审议通过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提出,要抓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规范、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精神、时代要求的,及时进行废止或修改。
为进一步落实有关要求,、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此次清理的范围是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和、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及其所属部门、、部门制定的规范、文件。清理重点是与、生态文明思想和、的十八大以来、、、、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精神,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定。
《通知》提出,清理工作要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精神和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清理。规章、规范、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相抵触,或与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相抵触,或与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