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郦晶)8月28日,《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推进南明河长治久清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提交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议(草案)》强调要采取、严格、严密的法规,依法推进南明河长治久清,对南明河保护治理不力的责任单位要启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等监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撤职罢免。
南明河是贵阳的“母亲河”,20世纪70年代前曾是贵阳市的直接饮用水源,而后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垃圾、生活污水、企业排污造成南明河水质恶化。2012年11月,贵阳市再次全面启动实施南明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并分三期实施,三期系统提升项目是从2016年-2025年,以实现南明河长治久清为目标。当前,南明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进入除臭变清攻坚的关键阶段,《决议(草案)》对推进南明河保护治理,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决议(草案)》指出贵阳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南明河保护治理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南明河保护治理不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部门,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启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等监督程序,启动对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有关、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罢免程序。
《决议(草案)》还强调要深入推进河长制,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大数据动态管理、日常巡查、问责、生态补偿等长效机制,使南明河保护治理步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此外,还要健全和实行南明河生态环保信息强制、披露制度,依法公开环境质量和环保目标责任,充分发挥民间河长、河湖志愿者、各类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曝光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