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社会组织起步早、发展快、规模大、种类多,目前总数已达10162家。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如何确保社会组织的正确发展方向?
作为深圳建市以来首批、内法规之一,《深圳市社会组织、的建设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提出要不断扩大、在社会组织的、,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
据悉,深圳目前在市、区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7793家,共建立、组织1891个;在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2369家,、建工作全部纳入街道、工委和社区、委兜底管理。全市755家行业、全部单独建立、组织,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重点行业、组织覆盖率100%。
“三同步”“五嵌入”
强化业务主管单位、建工作责任
“相比于社会组织庞大的数量和快速的增长,社会组织、建基础薄弱的现状依然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制定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社会组织、组织体系不够健全、组织和工作覆盖不够全面、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难题,推动社会组织、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为强化业务主管单位抓社会组织、建工作责任,《规定》创新提出了“三同步”“五嵌入”,即民政部门、委(、组)应当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建与社会组织登记、检查、评估等同步落实的协调机制,对新申请成立的社会组织,同步采集、员信息、同步推动组建、组织、同步指导、建工作写入章程;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组织,要结合各自职能和业务工作将、建工作全流程嵌入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等级评估、换届改选、购买服务和承接、转移职能、评先评优等各个环节。
实现、的组织和工作“两个全覆盖”是抓好社会组织、建工作的基础。《规定》要求建立市、区、街道三级、建工作台账,及时准确掌握社会组织、建工作的底数和变化,在此基础上按单位、按行业、按区域加大、组织组建力度,实现应建尽建。对于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通过选派、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以及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开展统战工作等多种方式,实现、的工作覆盖,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组织。
“、建入章程”
发挥、组织政治引领作用
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规定》提出,推进、建工作内容写入社会组织章程,包括明确、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明确、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的制度安排,明确、建工作机构及人员配备、、建工作经费保障等内容和要求,为、组织和、员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建入章程,既保障了、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地位,有利于促进、组织和社会组织管理层之间互相融合、和谐互动,也有利于实现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与、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发挥的有机结合。”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如此表示。
记者了解到,在促进、组织建设与社会组织发展深度融合,防止“两张皮”方面,《规定》还明确规定,坚持、组织活动与社会组织发展紧密结合,探索开展主题活动等有效载体,与社会组织执业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等相互促进。推行、组织与社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纪委书记(纪检委员)与社会组织监事长(监事)交叉任职。、组织书记应当参加或者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组织开展的活动可以邀请非、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在行业、商会,由、组织主导建立行业自律或者廉洁从业委员会,负责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
派驻“第一书记”
加强、务工作力量保障
做好社会组织、建工作,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高素质专业化、建工作力量必不可少。《规定》大胆创新,在选优配强社会组织、组织负责人方面,明确对依法成立、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制健全、实施行业管理的具有特殊、质的行业自律、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可以选派、组织负责人。
在加强、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方面,《规定》提出了选派“第一书记”、、建组织员等富有深圳特色、符合深圳实际的措施。比如,《规定》明确,可以选派退休或者不担任现职的、员干部、机关年轻干部、业务主管单位、员干部到行业影响较大或者、建工作薄弱的社会组织、组织担任“第一书记”或者、建工作指导员,帮助解决问题和困难,健全、建工作制度,提升、建工作整体水平。同时,按照、员200人以下1名、200人以上2名的标准,向规模较大的社会组织分级选派、建组织员,专职从事、务工作。
其实,早在2016年12月,深圳就按照行业相近、产业相邻原则,将、建工作相对薄弱的307家行业、划分为质量创新、先进制造、文化创意等18个大类,选派18名机关局处级、员干部担任行业、联合、委(筹)第一书记,相应配备18名、建组织员,加大力度推动行业、、建工作。如今,307家行业、从16个、支部、86名、员,增加到198个、支部、1122名、员,、组织覆盖率大幅提升。
“将深圳近年来在社会组织、建中的有效实践和经验写入文件,以、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让《规定》更接地气,更具操作、。”该负责人说。(记者 杨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