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在河北衡水市。由衡水学院参与立法的《衡水湖水质保护条例(草案)》获衡水市、常务会议通过,6月22日又在衡水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顺利通过。这是衡水市制定的首部地方、法规,对促进衡水湖生态环境保护,以及今后开展立法工作都具有重大意义。
2016年,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正式赋予衡水市地方立法权,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衡水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法规。衡水市对此高度重视,去年以来首先启动了衡水湖水质保护法规的立法工作。
衡水学院积极参与了这项立法工作并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先是应滨湖新区管委会请求,学校、政主要领导指派校法制办公室陈香酥同志和经管学院法学教师索宁宁同志承担了《衡水湖水质保护条例(草案)》的具体起草工作。按照工作进程,继而市委、市人大、市、于今年年初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副市长杨士坤为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建刚为副组长的“衡水湖水质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专班”,市、法制办为此向衡水学院行文,正式抽调陈香酥、索宁宁加入专班,实行集中办公。这两位同志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谨踏实的工作态度,历时七个多月,全程参与了条例草案的起草、论证、修改过程,为衡水首部地方、法规的诞生作出了贡献。市委常委、副市长杨士坤为此作出批示,对陈香酥、索宁宁两位同志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对衡水学院为衡水地方立法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衡水湖水质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取得成效,是衡水学院始终坚持立足衡水、服务地方的办学定位,为衡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又一重要贡献。(作者:周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