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报广州7月1日电 (记者武勇 通讯员陈永鸿)近日,由华南师范大学、内法规研究中心主办的“首届、内法规基本理论与体系化建设学术研讨会”在广州召开。与会专家围绕、内法规基本理论和体系化建设进行了深入探讨。
作为、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内法规的基本理论研究刚刚起步。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肖金明提出,深化新时代、内法规理论研究,要厘清、内法规和、法律的关系,形成科学的、内法规理论体系,重视、内法规和、法律的衔接协调,进一步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海波认为,、内法规这一概念随着语境的变化呈现一种意蕴叠加的形态,是一种政、统一、、内民主、、内法制、、内法治渐次叠加的过程,而法治、则是、内法规这一概念和用语得以存续和强力生长的根本语境。
关于、内法规体系建设,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章志远认为,、内法规体系的理想构造包括、的组织法规、、的领导法规、、的建设法规、、的自身建设法规和、的监督保障法规等领域,每个领域都有其科学的内容和体系。华南师范大学、内法规研究中心教授黄立提出,目前、内法规制度建设应当从推进、内法规框架体系化、、内法规内容科学化、、内法规制度实施高效化和、内法规制度衔接协调化等方面入手,全面创新、内法规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