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江航道局安委会第二次扩大会议精神,根据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6月8日上午,该局、委中心组在三楼会议室组织开展了安全环保法规制度专题学习。、委书记蓝易主持学习,副局长罗宏作中心发言。
会上,罗宏围绕“为什么要建立安全责任清单、安全责任清单的作用、如何准确理解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安全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安全责任如何划分、领导班子成员安全责任如何确定”五个维度作了中心发言,对《长江航道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筹)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指出要认真落实“、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意识,将安全生产纳入各部门重要职责,厘清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层级管理、人人有责的工作格局,推动该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安全环保部陶平领学了、总书记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解读了《、人民共和国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对《、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重庆市城市水域垃圾管理规定》、《三峡库区水域船舶垃圾接收和转运管理规定》等船舶污染法规进行了宣讲。
蓝易在学习小结发言中就“如何抓实新形势下安全环保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提高对“大安全”格局的认识,明确各部门安全责任边界,切实落实好“两个责任”;二是安全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管理“四抓”工作机制,抓实“部署、落实、问责、提高”四个环节,不断提升统筹协调监管的能力;三是业务部门要树立安全意识、提升安全能力、履行安全责任,合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四是要高度重视社会公共安全要求的研究分析,履行好企业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责任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