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彭媛媛)日前,市委印发《中共南宁市委员会深入治理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规定》是我市根据中共、办公厅关于在南宁等7个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开展、内法规制定试点工作部署,巩固拓展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向纵深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贯彻落实、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自治区、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定》共五章三十五条,对法规制定的目的依据、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定义解释、工作原则和责任划分,行为规范、责任追究、处置方式、问责程序和部门、救济途径、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等作出明确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全市承担扶贫工作任务的各级、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组织,以及上述部门和单位的、员干部。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组织要以、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以及查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各级承担扶贫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组织要认真履行治理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主体责任,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责任弱化、监管泛化、工作落实虚化问题,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于扶贫工作全过程。各级、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狠抓执纪审查和追责问责,坚决整治扶贫工作中出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确保《规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落实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协同推进、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确保、内法规制定试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