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梦飞
近日,在湖北武汉举目无亲的吴师傅突发脑出血,若不及时手术,可能成为植物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周兆文为吴师傅打破先例,危急时刻一句“先手术,责任我来担”,把吴师傅从死神手里抢了回来。吴师傅5月15日顺利出院。
“我也考虑到,正常情况下一定要家属签字或者本人签字才可以手术,但是患者的病情危急,我不想错过黄金抢救时间。”周兆文告诉记者。
查阅我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其中都有“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的规定。
2017年12月,、高人民、发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司法解释,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而不能取得患者意见的,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该司法解释的出台,既保护了医生救死扶伤的担当,也约束了医生救治过程的不作为,对于规范医疗机构,保障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的患者得到及时救治,维护其生命、健康权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周兆文说出“先手术,责任我担”的话,说明他把病人的生命放在、高的位置上,同时也做好了承担一切后果的准备。然而,由于担心手术出现意外、家属闹事纠缠,以及考虑到费用等问题,在救治病人的紧急时刻,一些医院和医生不敢、不愿行使紧急处置权,以至于“先手术,责任我担”的医生变得稀缺。
一方面,相关法律需要进一步细化;另一方面,医院也应该对在紧急情况下不利于医生果断决策的院内规则进行修改,彻底为医生卸下心理包袱,让医生在说出“先手术,责任我担”时,有更足的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