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修改地方法规 违规挖笋掘根剥树皮将受处罚
湖北日报讯 (记者胡弦、通讯员杨阳)今后,违规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不可小视,将视同毁林面临相关处罚。5月10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将修改和废止8件地方、法规。其中《武汉市森林资源管理办法》增加了关于毁林的相关规定。
经审议批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对《武汉市防洪管理规定》《武汉市水土保持条例》《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武汉市森林资源管理办法》《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等6件地方、法规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对《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予以废止。
修改后的《武汉市森林资源管理办法》规定,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等毁林行为,违者将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补种毁坏株数一至三倍的树木。
修改后的《武汉市防洪管理规定》提高了处罚金额,对违反规定堆放黄砂等物料或擅自在河道采砂的,责令限期清除,情节严重的,、高处罚金额由2万元提升至3万元。
《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修改后规定,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的选址方案,经风景区管理机构审核后,按照法定程序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东湖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