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明确清洁供暖价格政策 下月起推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
时间:2017-10-30 11:50:44 315防伪 访问量:
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省发改委日前转发、发改委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有关通知,并对我省清洁供暖价格政策进行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全面推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自今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利用谷段低价电采暖。我省“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供电部门接到用户申请后,应尽快完成峰谷分时电表调试换装工作,及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价标准: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在分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2元,8时至22时在分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
非集中供热区域供暖期实施阶梯电价
实行供暖期阶梯电价政策。对于非集中供热区域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在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时段内,累计用电不高于1120千瓦时部分,按0.56元/千瓦时执行;高于1120千瓦时部分,按0.61元/千瓦时执行。3月16日至11月14日时段内,累计用电量不高于1440千瓦时部分,按0.56元/千瓦时执行;高于1440千瓦时不高于2080千瓦时部分,按0.61元/千瓦时执行;高于2080千瓦时部分,按0.86元/千瓦时执行。由农村集体、小区物业或社会企业等统一实施的“煤改电”集中供暖可选择执行居民合表电价。“低保户”和“五保户”电费减免、居民自建房屋用于出租的电价标准仍按原价格政策执行,多人口家庭每月每档电量在上述电价政策基础上继续增加100千瓦时。
开通智能缴费业务,实现网上业务自助办理
通知指出,为准确区分执行范围、方便居民用户业务办理,电表户主应实名办理调整手续,清算电费后即生效。电网企业要为其开通智能缴费业务,实现网上业务自助办理、阶梯基数自动调整、电量电费信息及时推送、在线预存交纳电费、远程自动停复电等功能。通知还提出,探索集中式清洁供暖用电电力市场化、,对以村(自然村)、社区(小区)为单位统一实施的“煤改电”集中供暖的电量,纳入电能替代“打包、”,、电量输配电价暂按平移价差的模式执行。此外,城乡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气执行居民气价,各市县要按照、和省有关规定,尽快落实独立采暖阶梯气价政策,鼓励供热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直接签订购销合同、协商确定购气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