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在推动大众创业方面,完成工商登记注册2年以内的各类经营单位均可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后每新招用1名就业人员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100万元奖补,对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众创空间,给予2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补助。此外,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获得5000元的一次、创业补贴。
在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吸纳就业补助;鼓励未就业的毕业生参与就业见习实践活动,将见习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和完成中期就业技能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00元。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的,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级示范单位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奖补。
在推进就业扶贫方面,鼓励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可按规定给予、长可达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其实际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按1000元/人-16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带动就业奖补;对在乡镇(村)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并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的生产经营主体,可按规定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带动就业奖补。
据悉,11条新政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目前,自治区人社厅正在组织各市县拟定相关配套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