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食品需在市食药监备案
时间:2017-08-11 16:36:13 315防伪 访问量:
在本市注册的网络食品经营企业需到市食药监局进行备案,涉及企业既包括京东、美团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和订餐平台,也包括自建网络平台的餐饮单位。即日起市食药监局网站开通申报窗口,通过备案的企业信息将在市食药监局网站公布,消费者可以进行查询。
据、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7年8月发布的第40次《、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在我国网民的网络行为中,网络订餐和网络购物分别占上网需求比例的39.3%和68.5%,在网络购物的种类中食品又占了较大的份额。
为引导网络食品经营业态良、发展,市食药监局近日出台了《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事项办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要求在本市注册的网络食品经营企业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到市食药监局办理备案。据悉是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有关规定开展的。
企业备案事项确定为即时办理项目,减少企业“跑腿儿”奔波。市食药监局食品市场处副处长李洋介绍说,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网上申报备案信息后,向相应的备案办理部门提交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当场就可以完成备案事项办理,通过备案的网络食品经营企业信息将在市食药监局网站公布。
“备案有利于有针对、地加强网络食品经营者事中事后监管。备案工作是落实总局27号令要求对网络食品经营者网络相关信息的备案存档,可以明确掌握符合、相关要求的网络经营者数量及基本情况”。李洋说,“同时备案企业信息公开也便于消费者进行查询和监督,更好地保障网络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从北京市食药监局了解到,按“规程”要求办理备案的企业,既有京东、亚马逊、美团、百度这样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和订餐平台,也有例如呷哺呷哺、吉野家、必胜客等自建网络平台的餐饮服务单位。办理备案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