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7-08-07 10:02:29 315防伪 访问量:
记者昨日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10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多方面破解食品安全监管难题,整治餐桌污染,保障百姓得到绿色、放心的食品,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并有多项规定保障消费者权益。近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在长乐、福州等地就该条例实施的准备情况进行实地采访。
幼儿园、中小学周边应划禁食品摊贩经营范围
7月21日通过的《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县级人民、应当按照统筹规划、总量控制、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临时经营区域和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市场、店铺等固定场地经营。县级人民、应当划定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周边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的范围,制定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对此,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读称,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店铺,在指定的场地和规定的时间内销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下一步,该局将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的授权,制定《福建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试行)》,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综合治理模式,并在食品摊贩登记、经营管理、退出机制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程序和要求做进一步明确,提高我省法规的可操作、。
记者了解到,按照该条例,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划定的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区域设置标志牌,明确场地管理者。食品摊贩应当在划定的临时经营区域和规定的时段从事食品经营;按照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公示卡所载明的登记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同时,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公示卡的有效期为一年,食品摊贩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索取并留存进、凭证,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全省小餐饮将登记管理纳入监管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小餐饮从业人员较少、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近年来随着餐饮业的迅猛发展,小餐饮数量剧增,给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带来新的情况和问题。另一方面小餐饮监管立法相对落后,缺乏长效监管机制,导致小餐饮多、小、散、乱、低,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较大的风险和隐患。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将抓紧制定我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推行小餐饮由乡镇、街道实施登记,由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综合治理模式,并在小餐饮登记、经营管理、退出机制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程序和要求作进一步明确。
网络订餐监管将建大数据库
饿了么、美团、百度糯米……如今这样的互联网+餐饮被越来越多的大众所接纳。不过其作为新鲜事物,因为互联网的隐蔽、、虚拟、和多变、等特点,监管部门难以掌握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食品经营者主体信息,在监管上也存在着诸多难题。
此次出台的《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针对网络食品安全设置了专节,进一步明确了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要求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必须按规定备案,应当与入网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协议并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信息等。
在采访中,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已开展全省网络食品药品安全“净网”行动,组织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抽查,通过案件查处、典型案例曝光等手段震慑不法分子。同时,我省将推进“以网治网”,推进“福建省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建设,建立网络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探索运用技术手段提供网络食品经营资质核查服务、定向监测发现违法线索,提供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能力。
此外,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提醒消费者,订餐前要注意查看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按照规定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及信息经营范围是否和平台发布的信息一致。如果发现商户资质不全信息不一致和超范围经营等情况可以拨打12331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