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是4项新增所得税减税政策。一是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享受20%优惠税率减半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二是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三是开展创业、企业和天使、个人有关税收政策试点。四是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 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广至、实施。
“6”是指6项到期后延续执行的税收政策。包括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农村金融税收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退役士、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新疆、大巴扎项目增值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