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市质监局召开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推进会
时间:2017-05-02 13:06:28 315防伪 访问量: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中共铜仁市委办公室铜仁市人民、办公室关于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整改方案的通知》(铜委办字〔2017〕21号)要求,4月27日,贵州省铜仁市质监局组织召开了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推进会,会议由铜仁市质监局特安科科长刘炜同志主持,铜仁市质监局、组成员、稽查局局长谭、同志出席并对此次工作提了要求。
此次会议主要研究分析并解决了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区域范围、完成时间节点、淘汰补偿和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依据。
会上,谭、局长指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使用的燃煤废气排放,造成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下降主要因素之一,铜仁市委市、安排质监部门负责彻底完成市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牵头工作,与会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切实加强燃煤锅炉淘汰牵头工作。
谭、局长要求:一是与会单位根据本次会议工作安排,对辖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再次排查,切实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并于5月2日前,将排查情况汇总上报铜仁市质监局。二是要积极向当地、委(、工委)、(管委会)汇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三是在排查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淘汰方案,务必在7月30日前全面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四是加强组织保障和督查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对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在规定的时间节点,未能完成工作任务,要启动问责机制。五是完善档案管理,完成淘汰任务的单位,将淘汰的锅炉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确保工作可追溯。六是抓好信息反馈,各单位将锅炉淘汰工作进展情况按日及时反馈铜仁市局,便于铜仁市局掌握工作动态。
碧江区、万山区、松桃自治县市场监管局,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质监分局分管特种设备工作领导及特安科(股)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