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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贫困县全摘帽 14项政策帮扶贫困生

时间:2017-04-17 14:06:52 315防伪 访问量:

  省、办公厅日前下发《甘肃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规划从产业发展脱贫、教育扶贫工程、健康扶贫工程以及兜底保障到户政策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帮扶措施,将有力帮扶广大贫困户进入脱贫致富轨道,与、人民一道奔小康。

  到2020年,129万贫困人口实施健康扶贫


  《规划》提出,到2020年,稳定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58个片区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村有序退出。贫困县全部摘帽。全面实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七个一批”清单式管理工作,帮助和支持272万贫困人口发展特色产业,84万贫困人口转移就业,50万贫困人口易地搬迁,对77万贫困人口实施教育扶贫,129万贫困人口实施健康扶贫,15万贫困人口参与生态保护项目,132万贫困人口实施政策、兜底保障。


  72个县市区50万贫困人口扶贫搬迁


  开展产业发展脱贫,发展6大特色优势产业:草食畜牧业;马铃薯产业;优质林果产业;设施蔬菜产业;中药材产业;现代制种业。


  实施5项新型产业扶贫项目:旅游扶贫工程;电商扶贫工程;光伏扶贫工程;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工程;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


  对全省5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同步开展安置区(点)配套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迁出区宅基地复垦和生态修复等工作。
2020年前,完成全省6.4万户农村C级危房改造

  2017年,完成全省10.18万户农村D级危房改造任务。2020年前,完成全省6.4万户农村C级危房改造任务。


  在58个片区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级自然保护区,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森林管护、防火和服务,增加劳务收入。


  积极开展社会帮扶行动,力争实现东部省份经济强县(市)对我省贫困县结对帮扶的全覆盖,在全省6个市州、16个县区组织实施第六期“世行、款、贫困片区产业扶贫试点示范项目”。


  建档贫困户学生免学杂费 落实14项教育扶贫政策


  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政策,对全省在园幼儿按每人每学年1000元标准免除(补助)保教费,对58个片区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入园幼儿每人每年再增加1000元的补助;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发放生活费补助;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全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800元/年);普通高中教育免除学杂费和书本费政策,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享受免学杂费政策;普通高中助学金政策,为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普通高、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中职教育免除学费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在籍的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免除学费;中职教育、助学金政策,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58个片区县中职学校农村学生提供中职教育、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职教圆梦行动计划,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单列招生计划;中等职业教育协作计划,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高职教育免除学费政策,对75个贫困县进入省内高职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每人每年4500元标准免除(补助)学费,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免除(补助)书本费;高职教育招生特惠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单独划线、单独录取;高等教育招生特惠政策,积极争取、部委所属高校和外省省属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的专项招生计划指标,招生计划单列,提前填报志愿,录取分数线参照普通文理类本科一二批录取分数线执行,生源不足时,可降分录取;为贫困家庭考入高职(专科)、本科院校的学生每生每学年解决不超过8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款,、贴息。


  贫困人口大病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 落实7项医疗保障到户政策


  1.贫困人口参保费用补贴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补贴。


  2.贫困人口基本医保政策,在贫困地区全面推开门诊统筹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3.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政策,重大疾病患者经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含3万元),大病保险再次给予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报销比例为:0—1万元(含1万元)报销8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90%;2—5万元(含5万元)报销95%;超过5万元报销98%。报销金额上不封、。


  4.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中特困供养对象按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


  5.贫困人口大病慢、病集中救治政策。从2016年起,对贫困家庭患有儿童急、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 先天、心脏房间隔缺损、食管癌等疾病的患者进行集中救治。


  6.残疾人医疗特惠政策。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 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诊疗目录和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和城乡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7.在定西市陇西县、临夏州临夏县、陇南市康县开展“同舟工程”,实施现金救助。


  建立3项医疗费用结算机制


  “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一站式”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机制;基本医保异地结算制度。


  落实9项兜底保障到户政策


  1.农村低保政策。2016年,农村一类低保对象月补助水平提高到285元,二类提高到249元,在此基础上适时继续提高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补助水平。


  2.农村特困供养政策。适时提高标准,实现收入上的政策、脱贫。


  3.临时救助政策。对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贫困家庭给予应急、、过渡、救助。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对选择100—4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每人每年补贴60元。60周岁及以上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5.高龄老人生活补贴。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60元,80—89周岁25元。


  6.建立养老待遇领取人员丧葬补助金制度。


  7.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适时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8.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补助政策。2016年,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提高到每人每月64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标。


  9.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从2017年起,为特困、低保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和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接受社区养老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无基层经历公务员全下贫困村锻炼


  对脱贫摘帽成绩突出的市县乡领导干部予以重用,对脱贫攻坚中发挥作用充分、表现优秀的省市直部门各级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对有培养前途的干部要视情况安排到贫困县乡村至少挂职锻炼一年;对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全部安排到贫困乡村挂职锻炼;选派一批副厅级及副厅级后备干部到贫困县市区挂任县市区委副书记、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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