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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教育资助政策 你都知道吗?

时间:2017-03-22 10:07:22 315防伪 访问量:

  近日,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重申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各类资助政策再次进行明确。通知强调,对资助违纪违规的学校,在评优、创重、项目经费安排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学前教育


  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均纳入资助范围,优先将建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


  受助幼儿保教费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生活费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元,全年按220天计算。


  义务教育


  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和非寄宿建卡贫困学生补助生活费,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人数比例全市按照在校寄宿生的55%确定,并分区县核定。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照250天计算;非寄宿建卡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天6元、初中每生每天7元,全年按照250天计算,已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一并纳入计算,不得重复享受。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所需资金由、和地方各承担50%,地方承担部分,位于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的区,由区财政承担80%;位于城市发展新区的区,由区财政承担50%;位于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区县(自治县),由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20%。非寄宿建卡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所需资金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


  普通高中


  、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区县(自治县)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建卡贫困户子女、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对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实行免除学费政策,如有类型交叉,不重复享受。


  公办学校按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收学费;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减免学费,按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高出补助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中职教育


  对全市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给予免学费资助;对全市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参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给予资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高出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学生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3年;未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安排参加学习和实训的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未达标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不纳入财政资金资助范围,所需资金由学校承担。


  此外,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建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免学费、、助学金和住宿费资助范围,其、家助学金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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