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售假日化品五百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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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09年12月底至2013年10月29日时期,广西人韦某从广东省汕头市购进冒充“飘柔”、“海飞丝”、“潘婷”、“、”、“佳洁士”、“黑人”、“两面针”、“舒肤佳”等品牌日化用品,然后电话联络漳州的批发商,向他们兜销,共售出价值5845123元的冒充日用百、。
批发商黄某、林某、郑某、陈某明知是冒充的日用百、仍予以采购,并将购得的冒充日用百、运往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等农村地区进行出售。
其间韦某转售给黄某冒充日用百、计829401元、出售给郑某计461226元、出售给林某计、286382元、出售给陈某计235350元。
2013年10月29日,公安机关依据告发捕获了韦某,别的批发商经电话告诉后,别离于2013年10月29日至2013年12月30日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审理以为,被告人韦某、黄某、郑某、林某、陈某出售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其间被告人韦某、黄某、林某、郑某的出售金额属数额无穷,被告人陈某的出售金额属数额较大,其行动均已构成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
现在,供、商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万元。批发商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20000元,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40000元;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45000元;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