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时间:2017-03-02 15:05:47 315防伪 访问量: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
2017年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要进一步贯彻农业部“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工作思路,做好三年政策连续实施的扫尾工作,为2018年调整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打好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资金使用管控。今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一次、下达各盟市,各地要迅速研究分配意见,尽快下达所属旗县;要结合春耕春播、“三夏”抢收、秋收整地三个重要农时,以及接羔保育、打草储料等牧业生产忙季,科学统筹各农牧业生产阶段的资金使用。建议各旗县制订补贴资金使用年度计划,量化各阶段资金使用规模,防止资金发放偏离重要农时季节和重点机械补贴。要合理引导购买预期,严禁透支补贴资金,不留甩尾成分,为明年调整政策预留空间。
二、全面推进补贴信息公开。必须明晰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全程公开补贴机具范围、补贴标准、受益对象、上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上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落实情况,特别是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加强政策宣传,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突出抓好旗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今年6月底前,实现全区所有旗县信息公开专栏全覆盖;各盟市要进行一次全面、,到期凡未建成信息公开专栏的旗县,由所在盟市将名单上报自治区,停止安排下年度补贴资金。对于个别建设公开专栏确有困难的旗县,按照、、全区农机化工作会议要求,经所在盟市汇总于3月底前将名单报自治区,由自治区统一进行信息公开。各盟市要着力做好信息公开的督查督导工作,惩治敷衍塞责,保证公开到位。
三、科学调整补贴范围及额度。为主动适应结构调整和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对农机化发展的要求,充分挖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潜力,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牧民,我区进一步完善补贴机具品目及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在补贴比例具备调整空间基础上,适当降低资金补贴额度,缓解全区补贴资金需求紧张,、大限度满足规模化、社会化服务主导型农机装备需要。调整后的补贴机具范围详见附件《2015—2017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7年调整版),调整后的机具补贴额度详见《内蒙古自治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后文待发),其中补贴额度在2000元以下的机具,旗县农机主管部门可自主确定是否补贴。
四、进一步推动敞开补贴。按照加快推进粮棉油糖及饲草料等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的要求,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我区今年继续推进重点机械敞开补贴,主要涵盖6行以上免耕播种机、深松机、140马力以上拖拉机、4行以上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粮食烘干机、青饲料收获机、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各地要对上述机具优先补贴,满足购机者需求;各盟市要强化跟踪问效,实现敞开补贴真正落实到位。
五、继续保持政策年度衔接。2017年,我区对2016年度已销售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但未获得补贴的产品,继续按2016年度补贴标准执行,补贴办理期间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延用;其、Ⅱ标准机械按照2016年11月25日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关于安装国Ⅱ柴油机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办理事项的通知》执行。各地要严格把握时限标准,坚决防止发生违规行为。
六、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适时开展工作督查。一是以问题为导向,加大对补贴机具的核查力度,严厉打击主观恶意伪造、变造、篡改、冒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铭牌、合格证、鉴定证书,以及补贴产品与推广鉴定参数配置不符等违规行为。二是针对自治区制定的“定额+比例”机制实施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大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虚开、、以小套大等非法获取补贴资金行为。发现问题必须严惩,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区研究处理意见。三是加强对所属旗县的巡察,及时发现、严肃查处农机管理人员不严格执行规定、推诿扯皮、懈怠职责、吃拿卡要等严重问题;对于合谋贪赃骗补等重大违法犯罪行为,要敏锐发现,及时报请有关部门查处,维护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良好环境。
七、开展进口畜牧业机械补贴试点工作。根据全区粮改饲种植业结构调整和草原畜牧业发展需要,提升草业高端机械装备,在我区牧民购机补贴政策基础上,自治区从已安排的牧民购机补贴资金中切块使用部分资金,选择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开展进口畜牧业机械产品购置补贴政策试点工作。具体《内蒙古牧区牧民购置进口畜牧业机械试点补贴方案》后文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