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改革意见”明确,南京全面实行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准入条件的市外户口迁入政策,实行政策、与积分制的双轨落户政策。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本市的合法权益。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计生、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积分办法”规定,外来人口累积积分100方可申请落户。积分办法面对的是不具备直接申请迁入南京条件的外地人。所称积分落户,是指按照一定的积分指标,对申请落户本市城镇的非南京户籍人员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赋分,达到相应分值,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市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积分落户工作,建设积分落户信息系统,做好积分审核汇总、排名公示、落户资格确定等相关工作,指导各区公安机关做好申请受理、资格初审、落户办理等工作。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公安部门,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区域功能定位拟订年度积分落户指标计划,报市、批准,并于每年3月1日前在、网站等媒介公布。
“积分办法”还规定,申请积分落户,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二)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三)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四)累计积分达到100分;(五)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