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推进医养结合实施意见 出台扶持政策
时间:2016-12-26 11:10:30 315防伪 访问量:
12月24日,省、办公厅发布了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等10家单位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提出二级以上医院为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和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面向基层及偏远地区,发展在线远程诊疗系统。社会力量举医养结合机构,实行“非禁即入”原则。发挥中医在医养结合中的作用,到2020年,全省建设50家省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
社会办医养可享优惠
《意见》提出,推进二级以上医院与养老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医院可通过整合内部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通过协议合作等形式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保健等服务。
同时,鼓励二级及以下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针对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需求的医养结合机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省有关优惠政策。
将建50家康养旅游基地
在基层医养结合的鼓励措施上,《意见》指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推行签约服务,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对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检、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
加强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将我省健康旅游特色产品纳入旅游项目推广计划。到2020年,全省建设50家省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
优先保障医养机构用地
《意见》还提出,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作为医养结合金融信息服务的有机载体,推进高龄津贴、失能补贴、抚恤优待金等社会保障、资金领取“一卡通”。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通过贴息、款、小额、款、上市融资等拓展融资渠道,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和工作发展。另外,在医养结合机构用地方面,《意见》提出,对非营利、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