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食品企业在网上开店 冒名销售被罚5万元
时间:2016-12-13 14:12:08 315防伪 访问量:
近日,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12331”接到举报,称城厢区龙桥街道北磨的某食品公司吴某在淘宝网、天猫网上开“林默娘旗舰店”,冒用某食品企业的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销售地产食用农产品蛏干。
接到食品举报后,城厢食药监局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展开、取证,发现该商品系莆田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自行生产包装,该公司无法提供从事食品生产的相关资质材料。在相关的证据面前,当事人吴某承认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
据悉,预包装食品与食用农产品的区别在于预包装食品属于食品生产,需要行政许可。执法人员以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涉嫌违反《、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立案。
城厢分局根据《、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对涉案的吴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