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家乳企“复原乳”标识不合格被食药总局通报
时间:2016-12-08 14:02:43 315防伪 访问量:
近日,、食药监总局再次点名通报多家乳企,原因是武汉光明乳品有限公司等10家乳品企业“复原乳”标签标识不合格,其中新希望等6家乳企添加了“复原乳”,但在包装上未标明相应字样。
根据、食品安全标准,以生牛乳为主要原料的叫牛奶,以奶粉还原技术做的叫做“复原乳”,添加了其他维生素成分的叫做调制乳,牛奶蛋白含量仅为三成的被称为“含乳饮料”。、食药监总局曾明确规定,各类牛奶标识应当明确清晰,含有“复原乳”的应当在外包装上以显著字体标示出来。
日前,各地食药监部门对、670家乳制品企业开展“复原乳”标签标识现场监督检查,大部分企业能够按照食品安、家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正确标识“复原乳”。但仍有10家企业复原乳标签标识存在问题,占乳制品生产企业总数的1.5%。其中添加复原乳或部分添加复原乳而未标注“复原乳”或“XX%复原乳”的企业6家,分别是: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特纯牛奶”;襄阳丽波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发酵乳部分产品使用生鲜乳和部分乳粉为原料,在标签配料表中标识,但未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等。检查中还发现3家乳企“复原乳”标注颜色色差不明显、字体高度不符合规定。
针对上述发现的复原乳标签标识问题,有关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企业整改或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0份,要求对不合格标签标识的包装进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