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发出了《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标识专项行动的通知》;2013年12月,、食药总局下发通知,要求严格规范白酒标签,不准酒厂生产标注“、”、“特制”、“、”、“、”等字样的白酒。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加强检查督导,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理。
接到举报后,本网记者于11月4日来到潘店乡老庄村并见到了位于该村路南的大囤纯粮酒业有限公司。该厂规模不大,为深入了解情况,记者以买酒的名义走进厂区。
“有内部招待酒吗?”
“有,我们的酒都是纯粮食生产的,非常不错,销量也非常好,都是别人送人用的,酒分两种,一种是50度,一种是60度,你要哪种?” 该厂人员热情回答。
记者以“先尝尝”为由被领进了厂房对面的私宅。在客厅摆着一个硕大的展柜,里面摆满了各种各样的酒,有老庄大曲、西马槐等系列,价位从100多到500多不等;旁边堆放着几十个印有原浆酒的空纸箱。
随后,该厂人员给记者拿出了两瓶酒试尝,两瓶酒都是白瓷包装,且外瓶无任何说明。品尝后记者称要一箱60度的并付费150元。
“要标签吗?”
“我是买来送人的。”
“哦,那、好贴上,如果是自己喝就不(用)贴了。”该工作人员一边回答一边往瓶身贴签。
“打一鞭走一步”的封丘县食药局
离开酒厂后,记者随即来到封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把情况反映给了局办公室岳主任。岳主任称,此事的负责人为该局何副局长。
“何局长去郑州办事了,回来我会向领导反映,并及时给予回复。”
次日,记者拨打岳主任的电话了解事情跟进情况。
“现在潘店乡食药所已经把酒厂查封了,等、结束后再给你回复。”但截止发稿,本网并未接到任何相关回复。
把“三无假酒”关进法律的笼子
2011年,、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发出了《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标识专项行动的通知》;2013年12月,、食药总局下发通知,要求严格规范白酒标签,不准酒厂生产标注“、”、“特制”、“、”、“、”等字样的白酒。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加强检查督导,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理。
另根据《新食品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同时,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其实,封丘县被发现藏匿违规酒厂已不是第一次,被媒体曝光也非首次。次前,河南法制报就以发表了题为《封丘一酒厂生产三无产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无期》的新闻稿件,文中箭指封丘县药监局的为官不为、怠慢执法,然而媒体的监督也未能引起食药局的重视,三无产品依然在生产,同时也有更多的酒厂被曝光。社会常用“监督基本靠媒体”来讽刺部分执法部门的不作为,但这却始终未能引起封丘县责任部门的自省和整改,这种态度民将不容,国亦不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