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并委托具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认证(CAL)及、计量认证(CMA)资格的建材检测机构对工程中使用的部分品种建筑材料进行了抽样检测。
检查发现,北京正华兴业保温建材有限公司等9家建材供应企业供应的9组建筑材料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北京通强泡沫制品有限公司等31家建材供应企业向北京市建设工程提供虚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此发布了《关于对北京正华兴业保温建材有限公司等36家建材供应企业违规行为的通报》,其中,北京腾龙正利防水保温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北京新世纪金盾建筑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盾时代建筑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涉及提供虚假产品质量证明。
涉及上述建材供应企业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已在监理监督下进行了整改。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07〕722号)(以下简称722号文),现将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对上述企业的违规行为给予通报,并移交所属省市的质监或工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或处罚,同时将不良行为信息记入建设工程材料供应企业市场行为监管系统。
二、凡近期采购了上述企业产品的建设工程,要强化对产品的验收、复试、见证检验工作。发现不合格材料及虚假质量证明文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北京市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如再次发现上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根据722号文第二十四条规定,视为违法行为严重,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参加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