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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药监局食品抽检公示 泸州三种食品不合格

时间:2016-09-08 10:36:01 315防伪 访问量:

日前,省食药监局组织工作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抽检了蔬菜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等7类食品共计596批次样品。

其中,泸州市生产的五比一酱油、先市窝子酱油、玉蟾山泉水抽检不合格。

据了解,在此次抽检中,四川合江永兴诚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的五比一酱油(生产日期为2016/1/8,258ml/瓶),不合格的项目为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以氮计)║0.68g/100mL║≧0.80g/100mL。

合江县先市酱油厂的先市窝子酱油(生产日期为2016/3/2,450ml/瓶),不合格项目为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以氮计)║0.39g/100mL║≧0.80g/100mL;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大使用量比例之和║1.1║≦1。

泸县玉蟾纯净水厂的玉蟾山泉水(生产日期为2016/5/24,18.9L/桶),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超标,║0.035mg/L║≦0.005mg/L;同时,生产日期/批号为2016/5/21、规格型号为18.6L/桶的矿物质水样品也检出同样问题。

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了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新闻延伸

不合格食品  对人体有何危害?

在这次抽检中,泸州市的三种食品不合格,主要是氨基酸态氮含量较低、亚硝酸盐超标、防腐剂超标。那么,对人体到底有哪些危害?如何正确认识呢?

据食品检验机构人员介绍,亚硝酸盐和硝酸盐是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含氮无机化合物。常见的亚硝酸盐主要有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其外观与食盐类似,呈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无臭,味微咸,易潮解和溶于水。我国食品安、家标准对亚硝酸盐的使用和安全管理有着严格要求,按照标准规定使用亚硝酸盐是安全的。《食品安、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可作为护色剂、防腐剂在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和熏、烧、烤肉等加工中使用,并规定了、大使用量和、大残留量。《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对生乳、包装饮用水、腌渍蔬菜等产品中的亚硝酸盐残留量均做了相应的限量规定。原卫生部、原、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专家建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执行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的相关规定,特别要严格监控熟肉制品的制作过程和贮存环境条件,从根本上杜绝误食的可能、。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亚硝酸盐生产和使用的管理。消费者应加强自我防护意识,防止误食亚硝酸盐引发食物中、。

在这次抽检中,泸州市两家酱油厂不合格的项目均为氨基酸态氮。氨基酸态氮是酱油中的重要组成成分,是酱油这个调味品鲜味的主要来源,是由制造酱油的原料(大豆和或脱脂大豆、小麦和或麸皮)中的蛋白质水解产生的,是判定发酵产品发酵程度的特、指标,也是展示酱油质量的重要指标。该指标不达标,主要是由于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产品发酵时间和发酵程度不够,产品配方缺陷或者是产品与已制定指标不匹配等原因造成的。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不会造成食品安全风险。

防腐剂主要作用是抑制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以延长食品的保存时间,从而延长食品的保质期。根据规定,允许使用的多种食品防腐剂,都为低、、安全、较高的品种。只要食品生产厂商所使用的食品防腐剂品种、数量和范围,严格控制在、标准,是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人们大可放心食用。

根据规定,防腐剂等相同功效的添加剂其各自用量占其、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得超过1,这一要求主要是为了防止滥用防腐剂而不控制使用总量,先市窝子酱油中使用了多种防腐剂,可能每种单独使用量是满足标准要求的,但总比例之和超过规定的1,也是不合格,属于超出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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