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传媒网榆林频道讯(见习记者 高坤)为非法牟利,榆林泌尿专科医院在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及制剂批准文号和中药处方权的情况下,私自生产和销售大量中药制剂类假药。8月31日,制售假药的肖某五人被榆林市榆阳区人民、依法判刑并罚款。
警方突查:假药制剂设备设在废弃厕所内
2015年9月16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民警会同榆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榆林泌尿专科医院突击检查时,在该院药房内查扣成品中药制剂(未标明药品名称、患者姓名)39袋,中药既定处方16页,涉及男科、妇科处方60余个。
经查,院长肖某任职以来,在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以固定处方冠名(“前列腺1号”、“前列腺2号”等)煎制大量中药制剂卖给患者,经榆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9月17日,肖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9月18日,经警方进一步、,在该院一废弃厕所内,查获制剂机器一台以及大量黑色不明液体,现场还发现200多袋中药制剂类假药。案发后,榆林泌尿专科医院暂停了一切接诊业务。随后,其他4名犯罪嫌疑人也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6月13日,榆林市卫计局发布公告,吊销榆林泌尿专科医院的执业许可证。
6月17日,榆阳区、公开审理了榆林泌尿专科医院涉嫌生产、销售假药一案,肖某等5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肖某、景某等5人作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及制剂批准文号和中药处方权的情况下,生产和销售大量中药制剂类假药,情节严重,应当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结果:院长获刑十年 处罚金70万元
8月31日,榆林市榆阳区、公开开庭宣判榆林泌尿专科医院涉嫌生产、销售假药一案,被告人肖某、景某等5人均获刑。
被告人肖某(院长)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70万元;被告人景某(药房部负责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赵某(医师)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被告人吴某(医师)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被告人唐某(医师)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依法没收煎药机、宣传杂志以及中药液200多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