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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13批次纸巾纸等产品抽查不合格

时间:2016-08-16 10:57:35 315防伪 访问量:

    近日,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16年纸巾纸、卫生纸和湿巾等3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13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沈阳亨、源纸业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

    据悉,此次对纸巾纸的监督抽查依据GB 15979-2002《一次、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T 20808-2011《纸巾纸》等、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致病、化脓菌(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链球菌)、大肠菌群、真菌菌落总数、可迁移、荧光增白剂、亮度、横向吸液高度、柔软度、横向抗张指数、纵向湿抗张强度、灰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共抽查19家纸巾纸生产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有14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合格,5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合格率75%。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纵向湿抗张强度项目不合格。

    纵向湿抗张强度是衡量纸巾纸湿强度的指标,消费者使用湿抗张强度低的纸巾纸擦拭,遇到液体易破碎或掉屑,从而影响使用。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为降低成本,购买少加或没有添加湿强剂的原纸作为生产纸巾纸的原料。

    不合格纸巾纸产品涉及的5家企业分别为:沈阳亨、源纸业有限公司、沈阳展春工贸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东东餐巾纸加工部、辽宁和合卫生用品有限公司、铁岭市银州区龙首纸制品厂。

    此次对卫生纸的监督抽查依据GB/T 20810-2006《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等、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链球菌、横向吸液高度、柔软度、抗张指数、尘埃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共抽查32家卫生纸生产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有25家企业生产的33批次产品合格,7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合格率82.5%。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柔软度项目不合格,会影响卫生纸使用的舒适感。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对原纸质量把关不严;二是企业加工起皱工艺不合理。

    不合格卫生纸产品涉及的7家企业分别为:沈阳市铁西区祥缘纸制品厂、海城市响堂区新宏发纸制品厂、辽宁银河纸业制造有限公司、铁岭华洋纸业有限公司、铁岭市清河区汇鑫纸业、铁岭市清河区睿祥纸制品加工厂、辽宁广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此次对湿巾的监督抽查依据GB/T 15979-2002《一次、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T 27728-2011《湿巾》等、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致病、化脓菌(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链球菌)、大肠菌群、真菌菌落总数、含液量、横向抗张强度、包装密封、、pH值、可迁移、荧光增白剂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共抽查12家湿巾生产企业生产的25批次产品,有11家企业生产的24批次产品合格,1批次不合格,即沈阳和润轻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儿柔润湿巾,产品合格率96%。。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包装密封、项目不合格,容易导致产品缓慢失水,影响使用,同时外界微生物还容易进入,污染湿巾。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进行产品包装时,热合的温度、压力、速度、有效面积等工艺参数控制不合理;二是外包装塑料材质韧、较差,导致包装热合效果不理想。

    辽宁省质监局表示,后续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由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抽检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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