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法律意识淡薄,现在知道错了。”这是生产、销售铝含量超标油条的王某与妻子董某,在被告席上的、后陈述。为了油条卖相好,王某夫妇竟然超量添加含铝泡打粉,所卖油条检测出铝含量超标3倍多,成了名副其实的“、油条”。近日,区人民、一审判决商贩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处罚金2万元;判处董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处罚金1.6万元。
王某夫妇是河南人,去年5月份从河南老家来到上虞摆摊卖油条。在明知不能超量添加含铝泡打粉制作油条、麻球的情况下,超量添加含铝泡打粉(硫酸铝钾)制作油条、麻球并在摊位上予以销售。
据王某、董某交代,他们在滨海新城沥海镇沥东农贸市场、滨海新城沥海镇沥海综合市场、百官街道城南市场等地的临时摊位上卖过油条和麻球。
2015年9月8日,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海新城分局对王某、董某制作销售的油条进行了抽样并送检。经检验,抽样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为302mg/kg,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要求≤100mg/kg),超标3倍多。
2015年11月9日,绍兴市公安局滨海分局侦查人员在百官街道城南市场抓获王某、董某时,将其经营的临时摊位上的复合膨松剂19包﹙香甜泡打粉﹚、油条70根、麻球17个、面团8袋进行了扣押并抽样送检。经检验,该批次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为210mg/kg(标准要求≤100mg/kg),麻球中铝的残留量为267mg/kg(标准要求≤100mg/kg),面坯中铝的残留量为333mg/kg(标准要求不得检出)。
、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董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疾病,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据悉,除了判处刑期和罚金外,区人民、还判令禁止董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