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通告称,2015年12月,根据、食药总局《2015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部署,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共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品及水产制品等2大类食品,共27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
本次抽检的食用油主要包括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产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花生油》(GB 1534-2003)、《芝麻油》(GB 8233-2008)、《食用调和油》(SB/T10292-1998)、《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大豆油》(GB1535-200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真菌、素、食品添加剂等11个指标,共抽检18家企业的19批次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天津市学清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的黑花生油检出苯并(a)芘不符合、标准。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辖区武清市场监管局按照《、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要求上述区县局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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