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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起外汇违规案例曝光 个别企业被处罚逾1100万

时间:2018-05-08 09:08:33 315防伪 访问量:

■本报记者 傅苏颖
近日,、外汇管理局通报了24起外汇违规案例,涉事主体包括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案件类型则主要存在逃汇、内保外、、转口贸易等虚假、欺骗、、行为。

    、外汇管理局称,2018年以来,、外汇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的十九大精神和、、、、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外汇违法违规流出和流入行为,打击虚假、欺骗、、行为,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切实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在、外汇管理局通报的这些案件中,多个企业均因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其他公司已经提、的海运提单或者虚假提单对外付汇,个别企业因此受处罚金额超万亿元。如通报的案件中的第一例案件,即2015年1月份至2016年1月份,天津滨海海通物流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其他公司已经提、的海运提单,对外付汇4651.8万美元。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金额巨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105万元、。

    在企业方面,除了资金汇出方面存在违规行为之外,在汇入方面也同样存在违规行为。如2015年6月份,天津浩华民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虚构出口贸易背景,以“预收、款”名义汇入200万美元,构成外汇违规汇入行为。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20万元、。

    除企业之外,多个、被、外汇管理局点名。而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内保外、、结汇和转口贸易等方面。如2013年12月份至2016年1月份期间,、工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在办理内保外、签约及履约购付汇时,在存在、款使用报文内容无法辨认、展期意向函未体现担保项下资金使用情况、履约金额大于、款金额等明显问题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对担保项下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没收违法所得67万元、,并处罚款120万元、。

    另外,在个人方面,也存在多个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本人及他人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资金拆分实现转移。甚至通过地下钱庄将资金实现换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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