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保山市食药监局网站发布公告称,根据《、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5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肉制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7年版)》、《食品安、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等标准,抽检项目包括食品中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施甸县康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肉制品(野鸭湖萝卜丝鲊肉),亚硝酸盐超标。
对施甸县康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