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期抽检4类食品8批次样品, 不合格8批次,全部为市抽计划安排(同期抽检的同类别食品合格批次已先期公示,不合格批次因异议等待期等原因稍后公示)。其中:水果制品1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2批次,不合格2批次;冷冻饮品2批次,不合格2批次;豆制品3批次,不合格3批次。
通告:近期,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17年第30、3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向社会进行了通告。2017第30期不合格样品
1、六安市裕安区嘉年华百、超市城南家园店经销的砀山县龙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桃罐头(生产日期/批号:2017/6/2),甜蜜素检出值1.17g/kg,标准规定为≤0.65g/kg。承检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2、金寨县龙井纯净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袋装)(生产日期/批号:2017/6/26),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0.019mg/L,标准规定为≤0.005mg/L。承检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3、六安市都市清泉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8/22),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114/57/70/32/42CFU/250mL。惠源矿化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8/19),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170/61/109/23/5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4、叶集试验区炎怡纯净水制造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8/24),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142/22/53/51/103CFU/250mL。史河源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8/24),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63/115/26/155/5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5、安徽霍邱县志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黑牛纯净水饮用天然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8/11),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4/8/1/6/3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三氯甲烷检出值0.03mg/L,标准规定为≤0.02mg/L。承检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6、安徽省霍邱县万裕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万福泉天然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8/23),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10/15/8/12/8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7、安徽省霍邱县天龙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龙泉饮用天然山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8/22),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63/45/70/51/67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8、霍邱县水之缘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之缘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9/14),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30/10/50/10/40CFU/250mL;三氯甲烷检出值0.03mg/L。水之缘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9/13),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10/30/10/40/20CFU/250mL;三氯甲烷检出值0.03mg/L。三氯甲烷标准规定为≤0.02mg/L,铜绿假单胞菌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2017第31期不合格样品
1、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六安万达分公司经销的新疆叶河源果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新疆珍珠枣(生产日期/批号:2017/6/25),糖精钠检出值0.0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承检机构为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六安市裕安区范乐乐食品批发部经销的汝州市湘汝食品厂生产的蛋黄面(调味面制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4/19),菌落总数检出值56000CFU/g,标准规定为≤10000CFU/g。该部经销的肥东县多味王食品厂生产的红爽(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6/17),大肠菌群检出值9.3MPN/g,标准规定为≤0.9MPN/g。承检机构为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六安市豪瑞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安徽百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西瓜霜(冰棍,生产日期/批号:2017/6/15),菌落总数检出值44000/36000/48000/31000/31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25000CFU/g,M=100000CFU/g。承检机构为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六安市裕安区三祥冷饮门市部经销的嘉祥圣帝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蚂蚁(芝麻脆皮雪糕,生产日期/批号:2017/6/27),菌落总数检出值68000/65000/79000/61000/52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25000CFU/g,M=100000CFU/g。承检机构为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六安市金安区新东豆制品经营部生产的干子(生产日期/批号:2017/8/15),苯甲酸检出值0.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该部生产的豆腐(生产日期/批号:2017/8/15),苯甲酸检出值0.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该部经销的千张(购进日期/批号:2017/8/15),苯甲酸检出值0.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