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食药监总局发布通报称,经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广西圣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圣特药业”)等8家企业生产的消炎退热颗粒等39批次药品不合格。通告显示,对不合格药品,相关省级食药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通告显示,标识为广西圣特药业生产批号为170401的消炎退热颗粒经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在[含量测定]项目上不符合《、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相关规定;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测,标识为广西纯正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626042、626049、626057等28批次的愈酚喷托异丙嗪颗粒在[检查](溶化、)项目上不符合、药品标准化学药品地方标准上升、标准第五册及第十六册相关标准。标示为广西金页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170101的咳特灵片和广西润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170305的咳特灵片经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在[含量测定](小叶榕干浸膏)项目上不符合《、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相关规定。
据了解,、食药监总局要求相关单位所在地省级食药监督部门对上述企业依据《、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